8月1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
《清单》明确要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
《清单》明确要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的通知
原文如下: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出台配套专项政策,确保新能源汽车下乡“1+10”一揽子政策体系落实落细。
附件:《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8月3日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