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全面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对单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公共充电桩,按省定政策实施建设奖补,力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各类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等级以上景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应装尽装。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围绕破解“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进一步优化布局、优化结构、优化服务、优化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互联互通,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推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长沙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争2025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6.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3.8万个。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停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落实《长沙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居民自用充电桩科学分布。出台《长沙市停车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0-2035年)》。在明确标准、规范合理的前提下,支持充电桩、换电站按程序纳入新一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对单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公共充电桩,按省定政策实施建设奖补,力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各类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等级以上景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应装尽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建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服务。落实《长沙市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在公路沿线建成公共充电站100个左右,不断满足居民绿色出行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在既有居民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居民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一桩一表,应采用功率7kw及以下交流充电桩或小电流非车载充放电装置。全面推广支持分时电价的新型智能电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0.1元/千瓦时,高峰电价在平段电量基础上上浮0.1元/千瓦时。进一步提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便利度,全面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开辟报装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理,其中勘查方案答复1个工作日,施工完成后验收送电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固定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25%,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七)推进充电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根据省能源局统一部署和用户实际需求,积极推广和完善潇湘e行APP等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提升市民充电服务便利度,促进充电服务智慧化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积极探索既有居民小区充电服务“统建统服”运营模式。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九)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摸底、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住宅小区“专改公”电力改造任务,预留充电设施接入电力容量;对配有停车位的住宅小区优先改造,提升电力容量,满足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支持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实现全市乡镇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加快配套农村地区集中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推广社区(村)“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力度,新能源汽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含开放式社区、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超过30分钟免费时长后继续停车的,从车辆进场开始计时,按照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执行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建中心)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消费和购置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宣传,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等车型电动化比例,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县城、进农村等各项促消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分解目标任务,实行进度清单、责任清单“两清单”管理,推进重点任务落地实施见效。
(二)强化调度监管。聚焦建设目标,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分年度、季度定期调度通报。科学评估需求,简化建设手续,相关市直部门要督促相关供电企业、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政策保障。支持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及发行,推动新能源领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发展。国网长沙供电公司与物业企业加强协同,进一步推动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便利化,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