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交函水[2014]3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后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电动集卡牵引车、半挂车、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状元岙西北侧,东侧紧邻已建的状元岙港区一期工程,地理坐标概位121°06′40″E,27°53′50″N。本工程新建3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总长969m,设计年吞吐量150万TEU。码头设计通过能力155万TEU。
本工程港区后方陆域通过围填海形成,总面积81.7万平方米,陆域南北向平均纵深约800m,东西向宽约970m,场地内主要布置集装箱堆场、道路、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等配套设施。投资概算约28.56亿元。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21辆电动集卡牵引车、25辆半挂车、12套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的设计、制造、运输(含项目现场的卸货、吊装)、现场安装及调试、性能复核、技术服务、第三方检验(要求通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的委托检验)、验收、技术培训直至交钥匙投产和质量保证期服务等。
要求如下:(1)中标人必须负责完成车辆的首次检测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以拿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的合格检测报告为准,直至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为“交钥匙工程”。(2)电动集卡牵引车及半挂车的涂装设计及标准需按照《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港机视觉形象系统》的相关要求来执行。(3)电动集卡牵引车及半挂车必须是交付前6个月内生产的原装新车。工程概算约2395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交货期:电动集卡牵引车及半挂车: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生产、调试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试运行不少于15个日历日后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需完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检验)。
双枪充电桩:合同签订并接招标人通知后7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安装、调试等时间延误的,交货期顺延)。
4、质保期:电动集卡牵引车及半挂车:应提供自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原厂至少12个月的现场免费质保期(除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说明,按技术要求执行),如厂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保期高于此要求的则按照厂商承诺执行。
双枪充电桩:应提供自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原厂至少24个月的现场免费质保期(除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说明,按技术要求执行),如厂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保期高于此要求的则按照厂商承诺执行。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投标人的分公司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则该投标人不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查询为准(以评审当日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执行完结者则需提供人民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http://www.court.gov.cn,“进入网站首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途径查询为准(以评审当日查询为准);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本次投标的电动集卡牵引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制件及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制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一制造商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中国内地销售低速偏置式纯电动牵引车产品的销售业绩(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规格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格等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JS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样品等进行线下核验。(2)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kb.zmctc.com))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标结果也将第一时间公布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3)投标人须按照《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自觉遵守不见面开标工作秩序。(4)需要抽取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下浮值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抽取。(5)不见面开标程序及实施规则按照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不见面开标指引(试行)》执行,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 年7月3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邮 编:325000
联系人:杨先生、王先生
电 话:0577-56688189、0574-27698402
传 真:0577-56688777、0574-27697168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邮 编:310030
联系人 :苏循华、冯杰
电 话:0571-87353857、18868706566
传 真:0571-87353855
邮 箱:6868165@qq.com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