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能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申报工作。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现予公布,并提出有关要求。
一、确定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皖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请发挥电池生产企业优势,充分整合上下游资源,提升信息化溯源能力,不断完善本地区回收利用体系。
二、确定格派锂电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芜湖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易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阜阳市华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筹建企业(站)。请对照《指南》要求,完善站点标准化建设,规范网点和贮存点运营管理,并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体系建设。
三、各市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试点培育要求,加强对中心企业(站)试点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积极引导回收利用体系上下游企业强化合作,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平台能级,助力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增添新动能。
四、请各试点企业(含第一批)于5月12日前将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23年工作打算,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