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力争到2025年年底实现充电桩强制检定全覆盖。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动态清零;根据检定周期,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实行抽样检定,争取三年内实现存量基本清零。
原文如下: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桩开始实施强制检定。为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我局制定了《贵阳贵安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贵阳贵安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维护电动汽车充电市场计量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充电桩量值准确,促进电动汽车充电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年底实现充电桩强制检定全覆盖。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动态清零;根据检定周期,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实行抽样检定,争取三年内实现存量基本清零。
三、工作安排
(一)强制检定范围
对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任务承担机构
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负责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域内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
(三)强制检定工作安排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不低于30%的抽样比例实施强制检定。
3.贵安新区局、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充电桩现有量制定年度检定计划,保障检定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检定目标如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电桩量值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重要性与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
(二)加强协调推进。贵安新区局、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与贵州省计量测试院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摸清已建充电桩与新建充电桩点位,合理安排检定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检定目标任务。
(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企业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做好申请检定工作。
(四)强化计量监管。贵安新区局、各区(市、县)局、开发区分局要建立完善辖区充电桩计量监管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按期做好充电桩强检工作。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充电桩未经检定合格擅自运营的行为,以及充电桩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计量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与反馈。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和充电桩法制计量要求宣传,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增强法制计量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计量行为,提升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