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及《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吉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内容概述
本《规划》共五章。第一章阐述了国内外及吉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并对吉林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总结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第二章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吉林省“十四五”时期电动汽车保有量、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及充换电设施需求进行了预测,为合理制定“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数据支撑。第三章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区域目标及规划原则,全力打造布局合、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省内电动汽车便捷充换电需求。第四章制定了“十四五”期间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优化充换电设施体系、推动单位与居民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动汽车车联网平台建设;第五章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政策、完善规划管理、简化办电流程、强化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为规划实施提供了保障措施。
二、发展目标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充换电站为补充,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基本原则,建立“省级统筹指导、地市具体实施”的规划责任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桩7000个,换电站120座,充电站70座。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到达1万个以上,满足超过10万辆公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三、重点任务
《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三大方面9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优先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同时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区、办公园区、驻车换乘(P+R)等已有停车场地建设公用充电及换电设施,缓解部分区域停车位紧张、充电桩落地难的问题。鼓励在乡镇和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村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乡镇的城际出行充换电网络建设。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二是推进单位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在全省内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新建居民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民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三是加快电动汽车车联网平台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建立由全省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即吉林省支持一汽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的协同推进机制,并落实各县(市、区)级以上政府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国家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研究制定全省及各市(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市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环节补贴力度,构建覆盖多层级、各环节的完善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体系。三是完善城乡规划和相应标准,加大土地支持力度。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是简化办电程序,加快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五是强化安全管理,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监管体系。完善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