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对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条件提出八项:首项条件且最重要的是:“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变压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桩群同时满负荷使用)。”
“补贴资金支持标准”部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设施投资30%的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通知》还对补贴资金申请必要文件、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