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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公开征求《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1-10-04    来源: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国际充换电网

2021
10/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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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项目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称《意见稿》)。《意见稿》表明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31 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0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收,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8101442。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zfgwjgc@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doc

附件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

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62号)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并商市相关部门,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増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相关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由目前的44.3万辆增加至100万辆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政府将通过加大财政支持、政策保障、用电用地保障和完善标准体系等措施予以保障,其中包括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

我市现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如下。

(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是指机场、码头、车站、口岸和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从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2月31日,将该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深府办规〔2020〕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路内停车位停车费优惠”文件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发布。深发改〔2017〕1518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仅限于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充电期间减免停车费,政策也有待优化。鉴此,亟需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并适时发布。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深府办〔2021〕62号)。

(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深发改〔2021〕154号)。

三、制定的政策措施

(一)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的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含本数)内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二)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四、文件施行时间

《通知》拟从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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