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广东和北京、上海3个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4年示范期内,国家五部委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群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好地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响应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扎实推进申报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动员会,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和专家认真研究,厘清广东省优势和工作重点,结合中央评审关键指标,在方案中充分体现广东省特色和发展潜力,推动广东省成功入围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
通过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工作,广东省示范城市群有望打造成为覆盖全产业链条、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制造基地,成为全国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技术创新高地,引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不断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广东省将发展壮大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作为全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强中央示范应用资金申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扩大广东省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领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