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申报2021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1〕31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2021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四川省各市(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且2021年在成渝主线高速公路或城乡公共区域或5A级景区竣工投产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
(二)市(州)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分批次(2021年8月31日、9月25日、10月25日)将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审核通过的资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相关专家或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暂由托管平台代为执行)对市(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分批次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确认表
(二)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接入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承诺函
(三)xx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符合《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监管平台接入
(一)暂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监管职责,参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形成的接入协议收集充电基础设施数据。
(二)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联系电话:028—67565008;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泸州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甘孜州、凉山州接入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监管平台,联系电话:028—68122548。
(三)所有申报项目需在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或托管平台)接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若变压器容量小于充电设备报装总功率,视为不能提供充电设备最大功率服务功能,按照变压器容量进行补助。
(二)本次补助资金材料收集时间截止为2021年10月25日24:00,过期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交材料。
附件:1. xx市(州)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
2.xx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确认表
3.xx市(州)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接入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承诺函
4.xx企业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