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粤水电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疆洛浦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政府签订《洛浦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洛浦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洛浦县规划光伏区域内开发光储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平价150万千瓦,用地面积5万亩,总投资约60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据了解,双方本次合作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在新疆洛浦县光伏项目开发规划区内规划开发光伏储能项目装机容量平价150万千瓦,用地面积5万亩,配套建设升压汇集站接入国家电网,同步配套不低于建设规模15%的储能装置,或根据洛浦县风资源情况开发相应等量的风电项目替换15%储能项目,可因地制宜开展“光伏+”配套建设。本次建设项目装机容量平价150万千瓦,项目拟分期建设,在取得发改委备案核准和国家电网批复同意接入电网的条件下,12个月内完成投资建设(不可抗因素除外)。
在公告的最后,还附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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