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了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
该文件显示,根据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情况,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增加了储能设施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调整共有14处调整修订。
文件明确指出,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及AGC辅助服务费用均由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及跨省场站共同分摊。
调峰辅助服务中的储能设施包括独立储能设施、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设施等,门槛标准暂定为5MW/10MWh,价格上限按照火电机组降出力调峰价格上限执行,若当日发生直调公用火电机组停机调峰,储能设施有偿调峰出清价格按照0.4元/kWh执行。
此外,文件还规定,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根据机组或储能设施调节性试验结果确定AGC机组投入资格,并有权对调节性能不满足要求的AGC装置取消AGC投入资格,试运行初期,AGC出清价格最高上限暂按6元/MW执行,参与AGC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不再参与有偿调峰交易竞价。火电机组因参与调峰出力运行至50%及以下时,优先调用储能设施。
在调频服务价格上限上,该文件表示取消《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市场运营规则》中8元/MW的价格上限,恢复为6元/MW。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