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召回生产日期从2020年6月9日到2020年7月21日的进口X5 xDrive45e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共计61台。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生产装配过程中的失误,一些微小焊渣可能留存在电池单元壳体内未被检测到。这可能造成动力电池在充电至较高电压时发生内部短路,严重时电池短路处可能发热,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电池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使用来自正常批次的电池模块,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动力电池内属于缺陷批次的电池模块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尚未销售车辆将在消除缺陷后再进行销售。
应急处置办法:召回检修前,车主应暂停使用外接充电器(充电墙盒、充电桩、便携式充电器等)对车辆进行充电。在此期间,车主可使用添加燃油的方式正常使用车辆,车辆的其它功能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