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购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至2022年底政策。加快已有政策明确的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
支持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车研发生产。对生产企业2020-2021年在郑州市销售、上牌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和物流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原有基础上顺延一年的标准执行;
加快直流快充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能力。2020年底全市充电终端累计达到2万个,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除此之外,《通知》规定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加大郑州市车辆促销力度,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
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落实《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増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