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充换电网 » 新能源汽车 » 电动汽车 » 正文

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一主管受贿被判刑,涉及十余家车企

日期:2020-07-28    来源:鑫椤锂电

国际充换电网

2020
07/28
18:0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比亚迪 上海新能源汽车

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书显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项军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2019)沪0114刑初1015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项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原审被告人项军不服,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项军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项军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根据项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现项军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项军撤回上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刑初1015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被委派去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担任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7家车企相关人员贿赂7万余。后续,该名员工正式入职该机构后,又收受13家车企贿赂18万元。根据该文书显示,项某曾供职与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到2017年因工作需要被委派至民办非企业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担任综合部主管期间,主要负责审核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在此期间,项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7万余元,包括吉利汽车比亚迪、奇瑞新能源、众泰新能源、广汽新能源、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车研究院、长城汽车、长江汽车、东风特汽专用车、申龙客车、郑州宇通客车、成都大运汽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等在内的15家新能源车企的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2016年7月,其收受奇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查某某给予的购物卡合计2万元;

2016年国庆节前、2016年底,收受上海申龙客车工作人员闫某某的购物卡合计1万元;

2016年11月,收受比亚迪(84.150, 0.63, 0.75%)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单某某购物卡合计1万元;

2017年春节前、2017年年中,两次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某某给予的购物卡合计1万元;

2017年3月、2017年7月,其两次收受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某现金1.3万元;

2017年4月,收受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给予的现金1万元;

2017年上半年,收受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某现金0.2万元。

2017年9月,项某从上海国际汽车城辞职,与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该中心数据质量监测总监、车企管理部副经理。期间,项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车企谋取利益,数额高达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9月,收受郑州宇通客车(13.460, 0.15, 1.13%)工作人员王某某给予的购物卡合计0.3万元;

2017年9月、2018年上半年,再次收受广汽新能源的周某某现金1万元;

2017年10、11月,收受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工作人员骆某某及该公司合作伙伴富瑞氢能装备公司丁某现金6万元;

2017年11月,收受长城汽车(13.310, -0.79, -5.60%)公司荣某给予的现金0.5万元;

2017年11月,收受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徐某某现金1万元;

2017年11月、2018年3月,又两次收受北京新能源汽车郑某现金2万元;

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又两次收受浙江吉利汽车研究张某现金2万元;

2018年初,又收受申龙客车闫某某购物卡合计0.5万元;

2018年1月、4月,两次收受上汽集团(18.040, -0.04, -0.22%)乘用车分公司工作人员丁某现金0.5万元;

2018年3月,收受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某现金1万元;收受上海循道公司董事长余某某购物卡合计0.5万元;

2018年4月,又收受奇瑞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查某某购物卡合计0.5万元;

2018年4月、6月,两次收受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张某2现金3万元;

2019年1月,项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自首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待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到案后亦作了如实供述。案发后,项某已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项某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项某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为身份的转变,项某某最终获两罪。法院依法判决,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一家民间非赢利组织

多达15家车企参与行贿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2012年,在上海市科委支持下,上海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与监控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

2013年12月23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沪经信规[2013]861号文简称“数据中心”同年上海市发改委发文明确凡享受上海地方基础设施补贴的单位其数据均需要传送至该中心

该中心是由上海市经信委指导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一家民间非赢利组织独立法人简称NPO由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交大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及上海市嘉定区光彩基金促进会四家单位发起成立2014年12月17日正式完成注册工作。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2013年的文件规定凡享受上海地方基础设施补贴的单位其数据均需要传送至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多份官方文件也提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对在上海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车企要将车型的基本信息进入录入并搭建数据采集平台然后将自身的平台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对接数据接入100辆车并运行1个月后提交通过数据接入申请然后给出数据质量检测报告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质量检测报告直至出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检测报告授权数据接入正式库完成上述流程车企才能推进补贴的申请工作。因此对于处在申请补贴的关键环节的车企而言项某是一位“关键先生”。


返回 国际充换电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