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拟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条件限制。
此外,还将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也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