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工信厅发布,为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实施,符合相关条件、为公共充电设施,即为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可获相应补贴。
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建成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以投资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补贴标准如何?广西将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如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的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的财政补贴资金。
为了加强充电设施的运营能力,除广西外国内已有部分省市先行探索从“建设补贴”到“运营补贴”的转变,上海、北京、南京、海南、江西等省市均出台了针对充电设施运营相关的专项补贴,比如上海市2016年率先发布《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扶持办法》提出,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
2018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强调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合理规划布局既有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同年10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助推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更好地为电动汽车“保驾护航”,同时该运营考核奖励政策也是全国首个以综合运营指标考评为依据实施的充电设施补贴政策。
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e充网在《关于实施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拟定中提供辅助支撑,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负责数据报送、数据审核、数据校验等工作。根据市级平台e充网数据显示,自政策实施以来,停车场类别中在线运营的充电桩数量有明显上升趋势,充电设施数量增长率近8%。 截至2018年12月底,北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利用率平均提升近4个百分点。以环路为基准进行观测,四环至五环最高,12月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利用率接近13%。政策对于提升北京市整体充电设施的运营质量及充电利用率都起到了明显的助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