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河南省加快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20条关于新能源汽车推行政策。
《通知》提出,河南省要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
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车置换工作;
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从2020年起,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分拨配送;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机装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
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
新建高速公里服务区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必须100%建设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老旧住宅小区配建设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通知还提出要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费用优惠及新能源汽车
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5%。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