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转发中共财政部发布的《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明确:
对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期间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但6月26日起购买上牌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原文如下: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洋浦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6月26日起购买上牌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二、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待满足里程要求、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研究购置补贴退出后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等支持措施。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