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充换电站规模。至2020年海南公共充换电站累计达到160座;2021-2025年新建公共充换电站270座,至2025年累计达到430座;2026-2030年新建公共充换电站197座,至2030年累计达到627座。
2.分区域发展目标。
I类区域至2020年、2025年、2030年,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分别为0.8万个、4.5万个、12.2万个;II类区域至2020年、2025年、2030年,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分别为0.2万个、1.0万个、2.7万个;III类区域至2020年、2025年、2030年,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分别为0.1万个、0.6万个、1.7万个。详见附件。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设施体系。
以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充换电站为补充,推动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海南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全面覆盖,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在出租、物流、分时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2.充电共享,推进单位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指标,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积极支持有固定停车位用户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灵活挖掘城市停车空间,发展移动充电、分散式充电桩群和立体式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5G物联网技术,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基础设施。
3.合理布局,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坚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运营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土地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
4.互联互通,实现全岛绿色出行无缝衔接。
利用省内机场、高铁站、城/乡际汽车站、景点景区以及其他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等已建成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环岛高铁站,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场资源,打造连贯“两极、三纵、多点”的城际快充网络,实现电动汽车全岛出行无缝衔接。
(二)完善智能服务平台。
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技术,继续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平台功能,改善用户体验。
1.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在构建海南统一、各市县使用、企业接入的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基础上,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市县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充电设备的支付结算、运行维护和充电安全等信息管理,切实提升基础设施在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2.构建智慧能源安全体系。
从电力-消费两侧、充电基础设施以及车-桩互联互通三个数据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统一构建省级充电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安全体系。与交通、旅游等产业充分融合发展,深化和丰富“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创新模式,达到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
3.积极拓展丰富充电服务。
鼓励企业结合“智慧海南”的发展理念,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能源及分布式能源管理、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远程运营及维护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并拓展旅游景点及酒店预约等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积极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
(三)强化电网供电保障。
编制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专项规划,提供用地保障和建设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流程,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1.提升供电能力。
多规合一,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海南省配电网专项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和廊道通行,并将已建成小区增容计划纳入电网年度改造计划之中。电网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2.做好配套服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3.提高保障效率。
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智能电表,并将电网-消费用户双侧通信接口接入海南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分析电力供需形势,调整实时电价。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条件下,通过合理安排充放电时间,挖掘电动汽车储能能力,参与电网调峰,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四)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按照“标准先行”的建设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并推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尽快制定修订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实现各侧/端通讯接口、支付接口、机构接入、设备接入、数据采集、消防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标准(协议)的统一。尽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验收标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计量计费、标识体系、使用方法和验收程序等,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使用。
(五)探索新型商业模式。
1.强化金融支撑。
鼓励社会资本以参与政府投资基金、PPP、BOT等方式,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及智慧能源安全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以个人/社会机构征信体系和新能源汽车NEV积分制度为参照,采取政策贴补结合金融信贷支持,加快形成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住宅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个人拥有的充电基础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与电动汽车生产商在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风光储”一体化智能充换电站建设模式,探索交通基础设施与无线充电技术融合新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推进商业模式的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积极拓展充电基础设施增值服务,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源,探索集约化建设运营商业模式。
3.创建示范工程。
在海口、三亚、博鳌、儋州4个重点地区创建微网充电示范工程和储能充电样板工程,大力推动分布式能源与充电基础设施就地消纳利用,大力引进储能先进技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电源供给层次和智能充放电效率。充分调动电网公司、小区物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方积极性,在商业模式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等方面加快研究,破解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在海口、三亚全市范围内创建“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
(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政策导向作用,坚持以“充电电量为主、容量为辅”为基准的补贴政策,针对分阶段、分类型制定财政补贴比例和绩效评价奖励标准。在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和规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高质有序建设与安全可靠运营。
(七)规范运营服务体系。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修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监督以及平台建立等各环节所涉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与安全保障体系。
(八)打造出行“海南模式”。
以加快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为目标,在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以及海南36个重要规划控制区,积极开展国际领先充电技术应用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融合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智能交通的应用。构建完善、高效、智能的能源补充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探索共享出行经济发展等新模式,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等领域树立国际化标杆。打造鼓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广模式等多方面联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海南模式”。
五、规划实施
(一)实施组织。
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按照《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及本规划所明确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分解目标任务,修编市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地点、建设类型、建设数量,并纳入市县“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确保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解决城市中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因技术、商业模式等变化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后向社会公布。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省直各单位要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当作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的主要任务,当作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事项,当作硬任务来抓,指定专门单位或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切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县依照本规划分解指标,落实建设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建立由地方发改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划的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确保本区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强化监督考核。实施责任清单和考核监督评价倒逼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落实评优鼓励和执行滞后问责双轨制,确保按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突出对发展质量的考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高效、动态的综合考核办法。
营造舆论环境。省级宣传部门、旅游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企业要以加快建成海南自贸区(港)为出发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游客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并融入海南“美丽先行”的生活方式。
(二)保障措施。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电基础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科学规划并保障充电基础设施供电专线、变压器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在已有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市县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2.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在政府行政中心,设立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园林环卫等多部门协同办事窗口,实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对纳入建设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予以保护。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及电力计量装置报装手续,落实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3.强化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条块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须做好风险安全评估和防控论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4.修订管理实施方案。
依据本规划修订《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准入条件、设备检测标准以及违规处理条例,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电网企业产权分界点及有关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分工与考核机制。
5.提高设施管理水平。
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功能,强化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编制我省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确保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落实,制定停车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鼓励发展占地少、利用率高的立体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位分类管理,对于违规占用专用车位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6.加强供电保障监管。
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电网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落实责任。电网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应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加大转供电清理力度,制定抄表到户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于既有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按公共电网直接供电模式,由电网公司建立充电基础设施供电专线,实行用电独立计量,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统一核算。对于具备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安装核减表,满足电费发票抵扣需求,促进电价规划和公平竞争。
7.完善建设运营政策。
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企业投资压力。设立建设补贴,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共充电桩和单位专用充电桩,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进行补贴。规范运营补贴标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评价体系,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充电电量分级予以财政补贴。
8.建立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及督查问责机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依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营。
(三)实施效果。
1.产业带动效应。
依据本规划,海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形成将满足电动汽车对充换电的需求,大力推动海南电动汽车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以及配套科技产业的开发,对海南省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按电动汽车产销状况计算,至2030年,预计完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255亿元,拉动电动汽车相关产值约2400亿元。
2.节能减排效益。
2020年,全省推广的电动汽车相比同样数量的燃油汽车,在应用环节当年能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约12.4万吨,折合成标准煤能够减少约5.0万吨,燃油消耗替代率约占6%;
2025年,当年能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约41.1万吨,折合成标准煤能够减少约16.7万吨,燃油消耗替代率约占19%;
2030年,当年能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约99.1万吨,折合成标准煤能够减少约40.0万吨,燃油消耗替代率约占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