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责任延伸制度通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下简称《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工作部署,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立足全省,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化监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参与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材料回收利用产业达到30亿元。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以低温热解为关键工艺的物理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参与编制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试点工作
(一)规范动力电池生产制造。
(二)开展新能源动力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认真贯彻《责任延伸制度通知》要求,指导汽车制造企业(含进口商)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并按照《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溯源管理规定》要求,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及时向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有关溯源信息,利用售后服务网络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统计并主动在行业信息平台、企业网站等发布回收信息,公开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回收的动力蓄电池应交由中国铁塔四川公司或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等进行梯级利用或综合利用,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三)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在现有的汽车维保网点(4S店)基础上和现有的电子电器等废旧物资回收渠道基础之上,分别规划布局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动力汽车维保网点(4S店)和回收服务网点。
探索构建废旧电池“一站到达”综合利用企业的模式,从市场上回收报废动力电池(可以含其他电池)。
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汽车维保网点、回收服务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动力电池需妥善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处置。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和运输的管理,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维保网点、动力电池运输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开展贮存、拆解、运输。
(四)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回收。优化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回收企业。
(五)鼓励动力电池再制造产业。动力电池再制造企业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六)做大梯级利用产业。进一步扩大铁塔公司梯次利用规模,通过与有关企业合作,利用直接退役动力电池、B/C级电池、再制造电池等,做大基站梯次利用产业,积极推动中国铁塔四川公司0.28GWh/年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项目。扩大梯次利用范围,打造四川省动力电池光伏电站梯次利用产业基地,推动在备用电源商业场景方面的应用,推动梯次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七)支持动力电池拆解利用产业。电池拆解利用企业须符合国家《规范条件》。支持企业开展拆解利用,对电动汽车退役后经检测无法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以及梯次利用后的电池进行分类拆解、粉碎、分选,攻克技术难点,解决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颈问题,支持长虹集团等龙头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和锂电池生产废料回收处置生产线项目建设。
(八)促进原材料回收利用产业。原材料回收利用企业须符合国家《规范条件》。鼓励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相关元素再生利用水平。支持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宜宾天原公司等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九)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回收利用服务平台,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模式,逐步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车主、新能源汽车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其他第三方机构等在服务平台上开展技术交流、需求对接、残值评估交易,建立相关行业标准。
(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机构整合我省现有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平台、中国铁塔基站管理应用平台、汽车报废监控平台和相关技术支撑平台等,建立退役电池信息服务平台,并接入溯源综合管理平台,重点进行动力电池的使用、维护、退出管理,实现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电池流、数据流完全可控,逐步实现在线交易,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应用。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围绕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关键瓶颈技术攻关。支持成立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控等标准。创新梯级利用商业模式,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商业化试点示范工作。
(十二)建立产业联盟。支持省内有经验、有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综合利用产业联盟,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信息共享、行业自律、技术交流、研发攻关、数据统计、标准制定等工作。分析从车企开放电池数据、电池梯次利用的数据、电池再利用的数据,如电量、充电次数、行驶里程、故障、出厂时间等,对退役电池及相关产品进行评估,形成定价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三)严格监督管理。
(四)确保安全利用。
(五)大力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