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次发审委会议召开,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方纳米”)首发获通过。
德方纳米的主营业务为
纳米级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69万股,拟募集资金9.95亿元,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董瑞超、金巍锋。
发审委会议对德方纳米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
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前十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比超过9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宁德时代的重大依赖;(2)与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湖北金泉、比亚迪的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协议安排,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差异;(3)与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同类产品的定价机制,与其他客户的同类产品定价是否存在差异,其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发行人对比亚迪销售逐年下降的原因以及未来合作趋势;(6)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竞争对手、营销策略等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宁德时代业务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08%、23.67%及20.25%,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毛利率同比下降,其变动趋势和幅度与同行业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同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和幅度是否一致;(2)2016年、2017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度在同行业销售普遍下降的形势下发行人营业收入反而逆势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毛利率下降幅度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下半年毛利率上升、盈利能力明显高于上半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成本以原材料为主,其中锂源、磷源占采购比例较大,报告期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价格存在差异;2017及2018年发行人生产所需硝酸铁自制比例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原料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是否与商品价格走势存在差异及合理性;(2)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自制硝酸铁成本及硝酸铁市场价格差异情况,发行人使用自制硝酸铁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目前磷酸铁锂材料面临着新能源客车市场销售下滑、补贴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各自发展趋势以及其分别使用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电池比重;(2)宁德时代等国内一线动力电池生产厂商近年来采取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技术路线并存发展的发展趋势,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储能电池市场发展趋势,磷酸铁锂产品前景,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为生产磷酸铁锂的生产方法和工艺技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三人,曾任职于东皋技术、深圳纳米港、深圳通讯业务工业等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技术的形成时间及过程,相关专利研发需要的研发场地、设施和人员等条件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当时具备的研发条件是否匹配;(2)发行人技术是否来源于实际控制人曾任职单位,是否涉及任职期间的职务成果,是否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纳米港营业范围涉及纳米材料相关经营和研发情况,发行人的纳米材料制备技术与纳米港纳米材料相关营业活动和技术是否存在关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纳米港商业机会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