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为加快实现上海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业绩突破,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1月18日,上海经信委发布《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申报)。涵盖了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配套材料及前沿性新材料两大产业领域、7个大项目,共计15种新材料被纳入此次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范畴。首批次生产的新材料需符合《2019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标准可申报。
新材料按类型可分为:前沿性新材料有石墨烯应用及高温超导材料应用两项。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配套材料五项:信息技术材料、航空航天及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及军民融合材料、节能环保及绿色化工材料。其中,表面具有耐电解液聚酯层的锂电池软包铝塑膜、电池仓用纳米孔气凝胶材料两款新能源电池材料入选新能源材料项目,这两款均为动力电池关键核心材料,均属电池安全技术类新型材料。
锂电池隔膜是四大材料中技术壁垒最高的,成本占比仅次于正极材料,约为10%~14%,在一些高端电池中,成本占比高达20%。在生产工艺上,软包锂电池在液态锂离子电池套一层聚合物外壳,结构上采用铝塑膜包装,安全隐患发生后,软包电池只会鼓气裂开,相比硬包锂电池安全性更高、分量也更轻。我国软包锂电池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2017年,锂电池铝塑膜同比增长47%。未来5年,软包电池与铝塑膜需求量,将从26GWh和1.2平方米增长至94GWh和2.8亿平方米。目前国内主要生产商有孚能科技、新纶材料、捷威动力、桑顿新能源、天劲新能源等企业。主要性能指标:厚度均匀性、力学性能(包括拉伸强度和抗穿刺强度)、透气性能、理化性能(包括润湿性、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安全性)四大特性。
本次申报技术要求:表面具有耐电解液聚酯层的锂电池软包铝塑膜:电解液85°C浸泡4小时,Al/PP剥离强度≥5.0N/15mm;冲深成型深度≥4.5mm(固定模具)。电解液滴试表面5分钟后无变化。
纳米孔气凝胶隔热性极佳,是最轻的非晶固态材料。已被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8年9月1日,我国《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国家级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主要集中在锂电池的电芯隔热技术,有超轻、绝热、耐温三大优势。本次申报技术要求:电池仓用纳米孔气凝胶材料:导热系数≤0.036w/m·k(300°C),≤0.020w/m·k(室温);A1级不燃,密度≤160kg/m3,憎水率≥99.2%。
此外,申报对新材料成果转化落地的时间也提出具体要求: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
附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新〔2019〕50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中央在沪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现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业绩突破,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试行)》(沪经信法〔2017〕634号)的要求,现就2019年度上海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1、所申报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19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2、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根据《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试行)》(沪经信法〔2017〕6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适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要求,2019年我委专项资金平台在接受企业申报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时,将关联法人“一证通”并启用电子签章(相关事项说明见附件2),同时采取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直接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由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集团公司)进行网上预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对于网上预审通过的项目,主管部门须在完成网上预审后,将本次专项通过预审的项目清单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二)申报材料清单(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2019年度首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首批次新材料项目报告(编制要点见网上申报系统)。
3、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彩色扫描件,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要求真实、金额一致。
4、新材料具有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5、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6、申请单位法人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7、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8、新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通过合法受让获得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9、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
11、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及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的负责声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4)彩色扫描件。
12、根据其他要求可能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9年1月24日10:00—3月4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五、说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首批次新材料专项资金原则上同年度同一研制单位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