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为做好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工作, 1月11日,
广东发改委发布《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充安排计划的公示》(简称公示)。对2015年本省二、三类地区
新能源车推广企业予以资金补充清算,因漏报、报送数据错误等原因要补充清算的新能源车企可在(1月11日-17日)7天内申报。
据统计,2015年广东用于推广的专项资金共计1436.23万元,涉及江门、肇庆、揭阳、湛江、韶关五处地市。按地区划分为,珠江三角区:江门、肇庆;粤东区:湛江;粤西区:揭阳。其中,湛江市获推广资金1036.08万元,占总资金79%。据 2017年广东综合发展(2017-2030年)规划,广东将以广州、深圳为主中心,珠海、汕头、湛江为副中心,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汕尾、揭阳、潮州、阳江、茂名等为地区性中心,构建“双核多心”功能等级体系。湛江属珠三角的两翼城市之一,2108年前5月,湛江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55.9%,经济效益综合指数501.4%,排在全广东首位。做为重点发展区域,湛江在新能源车领域动作频频。2016年,10亿广东万里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2108年完成4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近年来,广东在新能源车推广上下大力气,2016年3月,广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20年广东新能源汽车推广实现规模化应用;并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全省新能源车要累计超25万辆。其中新能源私家车达20万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全省公交车总量75%以上。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实现100%全覆盖,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也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附原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充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粤发改产业函〔2018〕2416号下达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各市上报的实际情况,(附后)。公示期自1月11日至1月17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我省201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充安排分配计划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省发展改革委: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
附件:我省201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充安排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