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同时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再次分别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300万元及人民币15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018年12月3日,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17,300万元及人民币5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