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国家层面出台10项
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务院明确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中国对美进口车关税再次调整;工信部和国标委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国标委发布五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等重要政策。
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云南、海南等地出台22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北京外地车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每次限7天;上海发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细则,车辆需是纯电动;广州7月1日起对节能车将不再给予补贴;深圳将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新注册车辆需为纯电动;广西涠洲岛7月起禁行新燃油车,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广东、深圳、重庆、河南、海南、青海发布补贴标准。
部委政策
1、2018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国务院: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6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3、中国对美进口车关税再次调整
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称,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4、工信部发布机动车企业和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6月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新建企业,以及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涉及企业政策符合性、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申报参数等内容。
5、工信部和国标委: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6月15日,工信部和国标委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建设指南指出,针对车联网产业“十三五”发展需要,加快共性基础标准制定,加紧研制自动驾驶及辅助驾驶相关标准、车载电子产品关键技术标准、无线通信关键技术标准、面向车联网产业应用的5G eV2X 关键技术标准制定,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6、国标委发布《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等五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硼酸》等393项国家标准和7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标共五项。
7、工信部:进口乘用车企应及时报送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车积分数据
6月1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8、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明确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通知明确了分级分类的处置方式:根据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综合运用约谈、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则需要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在按照流程处理。
9、三部委:确定22城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6月15日,交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城市申报、各省初选推荐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通知明确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围绕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普及应用、优化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工信部:将规划5905-5925MHz为车联网直连通信工作频段
6月27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公开征求对《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指出,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
意见稿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
意见稿还明确,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经批准获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手续。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到无线电干扰保护。
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业务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地方政策
1、北京市交委:外地车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每次限7天
6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强对外地牌照车的进京管理。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六环路和通州以外的区域,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凭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2、上海发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细则,车辆需是纯电动
6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印发《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市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二)安装人脸识别装置;(三)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四)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3、广州7月1日起对节能车将不再给予补贴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其中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此外,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实际周期延长为12个月,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2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4、广州就智能网联汽车路测法规征求意见,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
6月4日,广州市交通委正式发布了《广州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即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工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突出自动驾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为每一辆测试车辆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确保测试驾驶员履职能力,对于测试驾驶员管理、事故防范、事故处理、运行过程中的监控,都由测试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对于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三级路段,允许在不同级别的测试路段进行测试,以确保测试安全。
5、广州新能源汽车地补或按国补1:0.5执行,停车费或可减免
6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提出,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对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6、广东2016-2018年将补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近3亿元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计划的公示》显示,2016年至2018年,广东省拟补贴2.96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补贴充换电设施2.86亿元、智能服务平台500万元、加氢站500万元。
7、广东2018-2020年给予新能源汽车贴息支持,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
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深圳市2017年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
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
8、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6月1日起升价,电动出租车不收取附加费
5月31日,深圳市发改委和市交委联合下发文件,从6月1日凌晨零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为3元,电动出租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9、深圳发布纯电动物流车补贴政策,单车三年最高补7.5万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10、深圳将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新注册车辆需为纯电动
近日,深圳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规定,而且要求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11、深圳纯电动物流车继续享受通行优惠,仍需完成电子备案
6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通告明确了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未完成电子备案登记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和混合动力货车,仍须遵守普通货车限行规定,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必须依法完成电子备案登记。
12、天津十举措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智能制造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6月22日,天津市工信委发布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建设,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标准,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立项批复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助。
13、重庆出台2018年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燃料电池车按国家40%补助
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R≥300纯电车型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14、云南计划到2020年新能源车产能达50万辆,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
6月4日,云南省工信委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15、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1:0.5执行
近日,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16、河南出台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省市级补贴不超中央50%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省财政依据2018年国家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进行补助。省级和市县补助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如市县出台补助政策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20%,则省财政仅补助中央单车补贴额50%扣除市县补助比例后剩余比例。
17、江西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销售超5万辆乘用车奖励3600万元
近日,江西省政府制定了《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乘用车按销售数量最高奖励3600万元,新能源客车按销售数量最高奖励1500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销售数量最高奖励600万元。“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18、青海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8年按国家50%补贴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执行。
19、长沙2018-2020年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近日,长沙发改委印发《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能力,从源头“堵”住机动车污染,在区位条件好、周边建设条件适宜的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20、广西涠洲岛7月起禁行新燃油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近日,广西北海市发布的《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出,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18年7月1日起,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鼓励淘汰现有燃油机动车。
21、杭州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达30%
近日,杭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占汽车产业比重达30%;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初具规模,智能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达到30%。
22、沈阳对纯电动货运车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通知指出对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封闭式货运车辆,在现有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基础上,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
通知明确了沈阳市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物流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发展网约城市货的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