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加快
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海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全部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
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90%。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此外,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分时租赁汽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指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60%、70%、80%、90%;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鼓励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鼓励推动城市地域范围较小的市县经营出租汽车、租赁汽车和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内的短途客运班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意见明确,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电车位管理、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意见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和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策,认真组织本辖区所属新能源公交车运输企业做好运营补贴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贷款贴息等手续;落实对充换电设施的奖励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