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印发关于《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目标到2020年,东莞全市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
规划提出,到2020年,预计东莞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其中,全市纯电动公交车占比将达75%以上,至少需要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车约4255辆;纯电动出租车占比将达40%,保有量将为3090辆;纯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占比将达30%,保有量约为2912辆;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2.97万辆,占乘用车保有量比例约为1%。
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共计推广应用
新能源电动汽车约5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 1621 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8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786辆)、出租车24辆、电动公安巡逻车8辆、企业通勤用车 1462 辆、乘用车约 1733 辆。
充电桩配套设施方面,截至 2017年 6月30日,全市已建成86座集中式充电设施及超过 1200 个充电桩,在建充电站7座,具备能为约26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服务能力,并基本覆盖出租、 私人乘用车、企业通勤用车等方面的需求。
规划强调,“十三五”期间,东莞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包括新建公交车充电站60座、出租车充电站16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9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06座、城际快充站10座、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66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66万个。
此外,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