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将于8月13日起正式施行,期限到2018年年底。
消费者在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消费者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杭州市共用和公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的补贴。
申请要求:
1.单位用户是指在杭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2.个人用户是指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杭部队(含武警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3.非在杭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杭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在本市〔含区、县(市)〕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4.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向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公告参数,产品售价,维护保养能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实时监控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5.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不含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由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市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总量和实施计划(包括车型、车价等),对申请单位具体推广数量进行核定,确定我市年度推广计划。列入推广计划的车辆可享受地方配套补贴。
申请程序:
1.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提出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清算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市)牵头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及材料至市经信委,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建立专家审核制度,经专家评审与公示等程序,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科技厅。
2.地方配套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经相关市级部门审核后,确定地方配套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其余具体内容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