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第十批《免征车款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发布,关于免征购置税相关政策也浮出水面,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
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显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说明,截止到2017年底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将到期。至于明年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2016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通知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还规定新能源汽车将会继续按照公告执行,但公告显示到年底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将到期,2018年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按照按10%的征收车辆购置税,再加上补贴退坡,以及“3万公里”和|“次年清算”等相关规定,这将对明年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会带来不少压力。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明年是继续按照公告中执行,还是按照通知去执行,亦或是重新出台相关
优惠政策,尚不能定论。
车辆购置税是一种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凡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10%的税率交纳税费,但车辆在发生过户时无需重复征收,直至车辆报废。
具体的收费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新车购置税额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2017年新规为7.5%),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7.5%即为明年消费者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