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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 直流充电桩占比需大于等于10%

日期:2016-12-22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国际充换电网

2016
12/2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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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设施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站

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据了解,标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据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的出台旨在推进海南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当下购买电动汽车的居民逐渐增加,但是充电设施建设尚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居民反映旧小区内普遍没有配建充电桩,影响车辆的使用,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标准还明确了各类充电设施中直流充电桩安装比例。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10%;商场、电影院、旅游景区等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60%;医院、图书馆等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和直流充电桩占比均大于等于30%;交通枢纽配建停车场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客运站、民用航空港等,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80%。

注:

1表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的直流充电桩安装在公共区域停车位。

2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主要满足附近居民车辆过夜充电需求。

3若旅游景区有大巴专用车位,则按20%直流桩设计或预留充电条件,大巴专用车位的直流桩设计功率应大于60kW。

4若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大巴专用车位,则均按直流桩设计,大巴专用车位的直流桩设计功率应大于60kW。(本文据新华网、中新网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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