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据了解,标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据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的出台旨在推进海南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当下购买电动汽车的居民逐渐增加,但是充电设施建设尚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居民反映旧小区内普遍没有配建充电桩,影响车辆的使用,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标准还明确了各类充电设施中直流充电桩安装比例。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10%;商场、电影院、旅游景区等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60%;医院、图书馆等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和直流充电桩占比均大于等于30%;交通枢纽配建停车场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客运站、民用航空港等,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大于等于10%,直流充电桩占比大于等于80%。
注:
1表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的直流充电桩安装在公共区域停车位。
2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主要满足附近居民车辆过夜充电需求。
3若旅游景区有大巴专用车位,则按20%直流桩设计或预留充电条件,大巴专用车位的直流桩设计功率应大于60kW。
4若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大巴专用车位,则均按直流桩设计,大巴专用车位的直流桩设计功率应大于60kW。(本文据新华网、中新网相关内容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