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个人用充电桩纳入汽车销售服务环节,充电设备收费明确电费和服务费两项……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出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需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它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还规范了全市各类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措施,规定汽车销售方应承担个人用充电设备的安装维护等一系列服务,同时明确公共充电设备收费标准。
阻碍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最大症结通常在于充电桩的建设与维护。中山金灿鑫新能源汽车5S超市运营总监李永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以往车主如果想在自家小区安装一个充电桩,需要与小区物业公司、供电局、消防局等多个单位打交道,仅靠车主自己协调非常困难。
为了彻底打消广大普通消费者的顾虑,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由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它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还需负责为购买市民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保证市民正常充电、安全充电。
办法同时规定,个人在住宅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各类许可证,仅需向当地物业登记后,再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将给予相关支持和配合。除个人自用外,其他充电基础设施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施工等许可证,但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同时涉及路面、管道、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工程,需经过住建、公路、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