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将不需办证
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黄群英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加非机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对此,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表示,将督促各地制定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配套改造实施办法,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安徽省还将简化报建程序,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今后,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都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另外,安徽省还鼓励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停车设施,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增建或改建非机动车充电桩。
鼓励研发隐形防盗防护设施防儿童坠落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马纯等12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完善高层楼房儿童安全措施的建议”。省住建厅认为,要防范坠落事件的发生,除家长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外,还须从完善房屋住用安全设计、验收,严格装修管理等环节着手。
下一步,安徽省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房屋的阳台、飘窗等处的防范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不少小区为了保证火灾等灾害的逃生和救援通道,保持建筑物整体美观,不允许业主在阳台、窗户外立面封闭安装传统的防盗窗或铁护栏。为此,省住建厅将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研发一些既不影响美观,也具有很好防护措施的隐形防盗防护设施。
明年底市县建成区公交站500米全覆盖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林敏委员提出了“关于整治规范各类停车场的建议”的提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表示,计划到2017年底,安徽省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残疾人可参与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的提案。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答复称,将会同残联、民政、经信、老龄委等职能部门,尽快在年内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调研。同时,争取尽快形成《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暂定)初稿, 2017年开始积极争取能尽早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今后,安徽省将积极吸纳残疾人、老年人参与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实际使用效果。此外,安徽省还将加快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道路的十字路口设置便于盲人辨向的音响提示设施。在车辆更新、站台改造的过程中,按一定比例配备便于残疾人出行的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