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工信部联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宣布启动骗补调查,要求在2月5日前上报企业自查报告,随后有消息表示骗补调查结果将在四月左右公布,此后6月、7月再次有媒体报道称骗补企业名单将公布,但时至今日,这份名单依然没有确切的公开时间。
由工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在今年上半年通过长达半年时间调查而列出的骗补企业名单,早在七月就上报国务院,但至今未对外公布。
骗补名单为何迟迟不公布?
或许国家层面有自己的考虑。汽车行业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而在这次调查中,有国资企业涉嫌骗补,同时,企业数据造假骗补等行为往往并非企业一家之恶,在一些极端的骗补案例中,有时候地方政府也沦为“帮凶”。“真实”的新能源汽车骗补名单,有可能会像一个炸弹,威力将远超当年的家电企业骗补。骗补名单与补贴、政策调整等紧密关联,所以对于任何关联的一方来说,都事关重大。
但是由于名单迟迟不公布,部分企业受到了“牵连”。一些中小型企业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和贷款,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而这一影响还波及到经销商。同时,由于名单未公布,新能源汽车补贴也无法按时拨付,有企业近两年的国家补贴和绝大多数地方补贴仍处于亏欠状态,累计金额达到数十亿元,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资金压力。一些模式创新也受到影响,例如汽车租赁等模式现在很容易被当成是骗补,因为没有明确的界定方式,也不能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到底谁在骗补名单上?
目前大多数所谓的“骗补企业名单”,其实只是援引自央视的一次公开报道,在该报道中,央视列举了十大销售数据存在嫌疑企业——2015年12月销量占全年50%以上。但并未有证据说明这些企业是造假骗补。
目前,真正被媒体曝光的也只有一家名为“吉姆西”的地方小企业。但从国资委宣读宣读的工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的调查报告和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的表态来看,名单之上可能不止于此。
未来,财政部还会新规划,将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动态掌握车辆的生产、销售、安全运行、充电设施的运营情况。地方监管强化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行、补贴申报的环节要严格把关。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严格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准入,加大产品一致性的抽查和处罚力度。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工信等部门加快建立相关的市场化制度,该制度即为碳排放交易制度。但财政部同时表示,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新能源汽车扶持的力度不会“断档”。
相关制度需要全面完善
一开始新能源汽车骗补只是被当做小概率事件,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开始逐渐升级。这促使政府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政策上的调整,而最近的调整更为频繁和全面。
近日,大连市发布了《关于纯电动客车市财政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明,国务院已经在政府内部公布了骗补督查结果。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7月初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也已经公开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督查报告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惩处骗补行为并完善相关制度。
在西安会议之后不久,政策调整就迅速而来。8月11日,发改委发布面向汽车行业内部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这份意见稿中,发改委首次列出了其今后对于新能源汽车实施碳配额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方案——这被认为是政策层开始释放加强市场化管理机制的信号。
而仅仅相隔一天的8月12日,工信部也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修订)》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份由二十八条外加五个附件的管理规定洋洋洒洒地重新规定了从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方方面面,透露出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的准入门槛在收紧。
这两项新政中,准入规定将约束和控制汽车厂商的产品安全性,以进一步减少车辆的安全隐患;而碳配额制度有望为整个汽车市场带来良性循环。
大连市刚刚发布的《关于纯电动客车市财政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也明确界定车辆生产企业违规取得牌照、车辆卖给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车辆卖给终端用户但上牌后大量闲置的均属于骗补行为。并提出主要惩处措施包括: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罚款、取消汽车生产资质等。
同时,对骗补调查惩处,也由单纯的企业扩大到了监管部门。在西安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痛批骗补行为,认为是给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添乱、抹黑”。马凯在会上强调,“出现骗补行为是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但监管部门也存在漏洞,涉嫌失职渎职人员也要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存在很多的漏洞,监管手段还相对落后,还停留在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场检查阶段,与新能源汽车的智能化、信息化、网联化的特点形成鲜明的反差。”,“适应产业发展新问题,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满足产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急需财政政策进行调整。”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宋秋玲表示。
财政部同时在中国电动车百人会夏季论坛上表示,未来财政补贴政策将在四个方面发生改变:首先,配合工信部在提高技术门槛的基础上提高财政补贴政策;其次,补贴标准将在弥补成本差价和促进技术创新上实现基本平衡;第三,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监管平台;第四,建立市场化的扶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