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6月15日起,国网北京电力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将调整为峰时(1.0044元/度)、平时(0.6950元/度)、谷时(0.3946元/度)三类,但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其中,峰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10点至15点和18点至21点;平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7点至10点、15点至18点和21点至23点;谷时价格执行时段为当日的23点至下一日的7点。
本次调价前,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照电价与服务费打包1.2元/度执行。整体而言,调价后比此前的1.2元/度有所上涨。
北京市电力公司表示,此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调价范围包括公共充电站点、出租车、2吨、3吨、8吨环卫车专用场站和公交快充站,但并不涉及私人自用充电桩。目前,每个充电站点已经张贴了新的充电费用收取标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电力公司建设运营的充电桩共计4440个,其中专用领域3098个,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为13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