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显示,南京市计划2016年计划推广总数为2502辆,其中公交车500辆、各类专用车500辆、企业及私人乘用车1502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3000根,其中交流桩2200根,直流桩800根。
国际新能源汽车网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分为1.5/2.3/3万三个等级,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为1.5万,同时对乘用车提出了最高时速不低于100公里的速度要求。对新能源的客车的补贴标准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15万元。给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在燃料电池方面,乘用车补贴6万,轻型客车、货车补贴8万,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补贴10万。
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南京市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doc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