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将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并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助。
根据通知,河北省将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补助资金逐年递减。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中的费改税部分,以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助部分,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同时,涨价补助数额将与各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挂钩。2015-2019年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金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部分。
此外,为调动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积极性,该省将视全省新能源推广目标整体完成情况,对2015年1月1日起购买并上牌,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且在国家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公交车按有关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根据测算,河北省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为5.9亿元、5.1亿元、4.6亿元、4.1亿元、3.6亿元。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也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