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长沙市促进过渡期内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新闻通气会。
会议透露,从5月1日起正式取消出租汽车特许经营使用费,对各企业已预交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进行清退;落实“营改增”优惠政策,每月减少税费403元。
同时,从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实行阶段性补贴,由企业连续3个月对按时履行经营合同的出租车驾驶员按月进行阶段性补贴,补贴为单车每月人民币1000元。
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截止2016年4月,长沙市城区有出租汽车经营单位19家,其中国有、集体企业2家,股份制企业3家,民营企业3家,有限责任公司10家,社会民间组织1家,共有出租汽车7780台(含暂未投放的100台纯电动出租车),其中企业经营性质的6668台,个体经营性质的1112台,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约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