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价工〔2016〕24号
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和明确相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各相关经营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规定: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千瓦时)=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纯电动汽车每公里耗电量(千瓦时/公里)×折扣率。
折扣率:7座以下客车暂定为60%,其他类型按85%计算。
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是以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燃油变动价格和执行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二、市区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现行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19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47元/千瓦时。
三、市区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原则上每个季度公布一次。
四、江阴、宜兴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