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是纲领性文件,还要制定出较妥当的细则,才能防止发生不久前曝出的“骗补”,笔者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制定完善的奖励细则。什么样的技术才称得上先进?不能只凭专家评判,也要听听消费者的意见,笔者以为专家评审意见占一半的权重,市场销量占一半的权重,这样的方法有利于贯彻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
其次,加强过程检查。在以往的案例中,多次出现“阴阳车”现象,送检的车辆达标或者技术先进,实际投产并不是如此,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过程检查几乎没有,给了部分企业可乘之机。
最后,建立追索和惩罚制度。新能源汽车需要的补贴金额较高,完全依靠企业先垫付,这不现实,因此,必然按照季度的方式进行补贴。如果补贴发放后,发现企业的产品存在“欺诈”现象,必须追索补贴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此才能有效遏制投机行为。
调整奖励政策正是好时机,我们也期待这项政策能够发挥更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