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通知》正式公开下发。
(2)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终稿对各地奖补标准、电动车推广比例、各地方案上报时间进行一定调整。删除“原则上中央、地方奖励不得重叠支持同一项目”;新增“公共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3)国补测算:根据终稿,十三五期间:重点地区(北京、上海等 10 地)基本奖励合计 53 亿元,上限合计 80 亿元。
中部地区(安徽、江西等 6 地,包含福建)基本奖励合计 21 亿元,上限合计 48 亿元。两类地区补贴上限约 130 亿元。
其他地区每地基本奖励 2 亿元,上限 8 亿元。补贴标准较为合理。
(4)后续政策快步跟上:文件要求,2016 年 4 月底前,各地将电动车推广方案及充电设施管理办法上报备案,逾期未报将无法享受国补。此外,充电产业引入碳交易机制,亦值得期待。
(5)充电产业规划、扶持政策密集出台,《指导意见》、《发展指南》、《十三五财政奖励》、《新国标》、《住建部推进文件》相继落地。关注核心标的:万马股份、特锐德、中恒电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