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关于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将按照停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017年,北京市将实现平均每5公里有一个公用充电网点。此外,充电收费也将要求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保证一卡通用。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计划新建5000根公用充电桩,并将结合充电设施的新国标对原有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8万辆,其中新能源小客车超过1.6万辆。市发改委表示,充电服务费将按充电量收取,每度电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北京市仍不对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进行准入限制。其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做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但充电设施本身及其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
此外,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并接入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充电设施,其投资建设单位还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
在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手续方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进行项目核准。其他不独立占地的充电桩群及可移动小型充换电设施等建设项目到建设地点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