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微型电动汽车大会上发布消息称,截至2015年6月,四川、福建、河南商丘、驻马店、山东等全国14个省市为低速电动车出台25项“解禁”政策,更多城市正在为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化”积极努力中。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深圳市的“禁摩限电”政策从7月1日开始升级,在664条道路上禁止电动车行驶,占全市道路网的90%以上。针对此新政,有行业学者认为,这种“一刀切”做法实际上是从个人喜好出发,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再做全面的调研。
据悉,历经多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低速电动车,用其独特的方式,让政府相关部门和传统汽车产业为之侧目。由于低速电动汽车符合城镇及农村市场的需求从而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然而,由于监管方面的问题,电动车也确实在经营、驾驶等方面存有一定的问题。但应该如何解决市民出行需求与交通工具带来的相关问题呢?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朱应平在27日参加访谈中称,应该重点考虑限制。“不光是南方几个城市,大城市都有电动车的问题。限制主要是研究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可以?你要限制时间、路段,我觉得也可以。哪段时间?高峰段,路段哪一段,你不能全封,全封肯定不行,这个要有研究。时间、地点、人员,这个限制,主要一个是疏导,你不能光靠惩罚,你可以用其他的方法来解决,因为交通现在我们公共交通也满足不了这个需要,你要培养良好的习惯,你要用其他的方法,这样来疏导,分类解决。”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认为,“从深圳市的角度来看,在没有找到更好的让交通更顺畅、更让普通大众普惠性质的情况下,我觉得反而应该来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就是管理得要科学,你说从零到24小时全都限掉,这个绝对不是科学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