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四川雅安、福建、山西大同、浙江三门、辽宁朝阳等地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据第一电动网统计,截至2015年7月,我国已有13省市出台27个为低速电动车“解禁”的政策。本篇我们将不断更新。
山东
《关于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实施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
《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聊城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济宁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
《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
《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
《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试行)》
四川
《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
《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
《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
《襄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湖南
《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浙江
《三门县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
《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
《毕节市小微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
《毕节市电动汽车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
《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
《关于印发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