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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小区需留一成车位装充电桩

日期:2015-06-09    来源:解放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15
06/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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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 充电设施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东方网6月9日消息:买了电动汽车,小区里却没办法充电……针对电动汽车充电不便的问题,市交通委昨天宣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正在规划充电设施

上海从2014年开始发放新能源车牌照,到目前为止,上海购买电动汽车并已上牌的用户已有2万左右,其中6成以上是私人用户。截至2015年5月底,本市共有充电桩7496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3211个,私人自用充电桩4285个。不过,用户知晓率较低。已建成的充电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据介绍,全市新建充电设施的规划正在制定中。市交通委此次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出《暂行规定》,力争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今后,将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慢充为主、办公场所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

充电设施比例有要求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同时,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可享峰谷电价优惠

用户使用了充电设施,费用怎么算?《暂行规定》明确: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居民平均电价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电价,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

此外,“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充电车主,将协调鼓励使用小区公共充电桩,充电服务费结合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以及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综合考虑,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负责人表示。

免费上牌审核将更严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新能源车免费牌照的办理仍在进行当中,根据政策进度,这项鼓励措施将于今年年底结束。但由于办理数量急剧增加,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后续额度发放的数量等问题,还需要多部门协商出台。随着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对新能源车免费上牌等审核将更为严格。充电的不便,减低了私人购买电动汽车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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