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手记之六十五』 北京市发改委5月的一纸通知,搅动了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池春水;当然,现阶段它搅动出的只是口水战。
5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宣布,第一,6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可以在电费外额外收服务费;第二,对充电服务费限定最高限额,每千瓦时的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对这则通知,反对者的槽点有二,一是只是给充个电,也没个咖啡、捏脚等服务,凭啥收钱;二是电动汽车的普及还八字没一撇呢,咋就这么急着收费呢?
那么,这笔充电服务费到底该不该收呢?
在村长看来,这笔钱,应该且必须收!
我们不妨用证伪的思路来看看这个问题,即如果不让收服务费,会出现什么情况?情况一定是,除了电网系统,没有其他资本愿意投资充电基础设施。
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人都是主观利己,才能客观利他。对此有异议者,请自行通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资兴建充电基础设施者,图的是啥?不就是赚钱嘛!如果收支相抵,没有利润,那不就变成慈善事业了?那个时候,只有政府、电网公司和真正的慈善家才有可能出这笔钱。
政府是不得已为之,但在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的今日,它们又能拿出多少钱呢?电网公司可以赚电费的差价,但在垄断状态下,其建设积极性如何,不得而知。靠后者的力量,又能建设许多充电桩呢?至少在过去5年中村长没有看到实例。
诚然,在充电服务费的出现会增加电动车的使用成本,有可能会阻碍其普及。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开支迟早会出现的,早出现比晚出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