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高了14、15年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的补贴标准。《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比前后规定,可以看出四种主要新能源车型的补贴标准在14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和原来规定相比,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1750元到3000元不等,插电式混动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提高1750元,纯电动专用车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提高100元,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分别提高1万元(乘用车)和2.5万元(商用车)。按照新规,2015年相关车型补贴标准提升幅度更大(具体请参见表3、4)。
《通知》明确提出补贴政策将延续及不允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财政部《通知》中,明确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即到15年补贴政策到期后,中央将继续出台新能源相关补贴政策。另外,《通知》中再次强调,鼓励地方政府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有望打破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区域限制。
第二批新能源推广城市政策出台时间迅速,且两批推广城市覆盖面较广。26个,两批推广城市名单累计涵盖89个城市,逐步实施新能源车的全国覆盖。13年11月底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公布,覆盖了国内主要大中城市,具体包括28个城市(或城市群),涵盖63个城市。事隔不到2个月,第二批推广应用城市出台,新增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自治区)的26个城市,两批推广名单累计包含城市89个。连续快速出台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反映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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