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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加严 新兵面临生存危机

日期:2008-03-25    来源: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作者: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国际充换电网

2008
03/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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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准入标准

 
       2月中旬,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热闹喜庆氛围中,浙江一家电动汽车  生产厂家的老总却愁眉不展、四处奔波,忙着为自己的公司找出路。他希望能尽快为自己的企业找到一家传统汽车生产厂家作为合作伙伴,以免被挡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门之外。

  这位老总之所以如此焦急,是因为春节前夕他听到了一个消息。据悉,1月15日,受有关部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中心召集汽车企业代表和有关汽车技术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会议,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条件进行了研讨,并学习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  规则》(简称《规则》)的内容。该会议传出一个讯息:没有传统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将无法获得单独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资质。

  银联信分析:

  一、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广阔

  早在2006年6月8日至12日,在“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的支持下,上海两辆“超越三号”燃料电池轿车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全球清洁能源轿车“必比登”挑战赛,与包括来自丰田、奔驰、大众等著名汽车公司的100多辆新能源汽车同台竞技,在7个项目的严格测试  中,取得了4个A的好成绩,其中燃料经济性和车外噪声测试指标名列第一。这表明,我国燃料电池轿车研发已经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新能源汽车正式进入鼓励产业目录。列入鼓励目录的产业,国家将从消费环节、生产环节,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审批等各方面给予扶持。《目录》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今后凡是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将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还有可能在停车、过桥、高速公路等环节得到便利。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出台

  由于新能源汽车在法规标准的要求方面与传统燃料汽车产品有较大差异,无法按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为做到规范发展,防止一哄而起,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规则》首先对新能源汽车有关定义做出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规则》根据新能源汽车  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区别管理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不同阶段的技术标准。

  《规则》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设计  开发能力、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做了具体规定。其中要求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核心技术的要求最为严格。此项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无论本土还是合资企业。但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是指必须具有该系统核心技术的全部相应知识产权,而是要求我们的企业能够了解系统的结构、功能、原理等,能够以此为基础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

  三、有能力获得准生证的企业不会太多

  目前  ,涉足新能源汽车的有一汽、东风、长安等传统汽车企业,日产、丰田、宝马、通用等外企也已进入中国市场,奇瑞、比亚迪等汽车界的后起之秀也都推出了自己研发  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此外,还有一大批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在跃跃欲试,就像排队上车一样,他们都在期待着“准生证”。

  对于新能源汽车这种高风险、前景不确定的产业,只有少数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才能在此站稳脚跟。因此,目前有能力获得准生证的企业不会太多。

  根据《规则》,在汽车行业“资格老”的企业将先获得“准生证”的青睐。“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这一章规定,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为现有《公告》(国家发改委之前实施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汽车生产企业、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和专用车类生产企业。

  四、没有整车制造资质的企业面临困境

  1、规则本身比较严格
《规则》其中有一条:新建汽车  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完成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

  但是,要顺利上马这一项目并非易事。《规则》中对于生产准入条件和考核共有15条要求,其中有4条为否决项,其余为一般项,要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才能获得准生证。这4条否决项中包括: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应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等。

  15道严格的准入门槛,包括4道“生杀令”,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无异于严峻的考验。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期间,有部分企业和专家多次提出修改,最终发改委还是保留了这些规定。一家民营电动车企业的老总说他们显然达不到《规则》要求,现在,他正在跟一些大型汽车集团联系  ,希望能够挂靠在旗下,否则,他打算为有资质的企业做配套生产。

  2、没有整车制造资质的企业完全丧失准入资格

  在2008年年初召开的《规则》培训  会上,企业人士被告知,能够获取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资质的必须是现有的整车制造厂,不再新增企业;汽车行业新兵要先申请传统汽车的资质,然后才能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告。

  3、即使获得资质后也不会一帆风顺

  取得“准生证”只是第一步。根据《规则》,企业在获得准入资格之后,还需在商业化阶段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则》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发展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但也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则与常规汽车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也与常规车辆相同。

  4、新兵可能出局
政策制定者认为,新进入者与传统汽车  企业联合是上上之策。企业的想法却与之相左。从理论上看,这种合作有利于汽车行业的整合,是件好事。而实际上,联合并不容易。一是传统汽车生产企业不见得愿意和新企业合作。目前  大汽车企业搞新能源汽车形式大于内容,其精力主要还是放在传统汽车上。二是传统汽车生产企业处于有利位置,真正谈判起来,他们会把门槛抬得很高,而新企业将毫无话语权。

  由于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和设备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工作,如果会议精神落实,这些新企业将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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