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车辆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将视为放弃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通宣 报道 昨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该办法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车辆财政补贴的申领流程,即日起开始办理。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汇总和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在车辆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补贴。市民可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jtzl.gzjt.gov.cn)了解相关流程及下载表格。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市本级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
该项业务仅在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业务办理”专窗受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办法》出台后,申请人应当在完成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领购置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购置补贴资格。
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市指标调控管理系统网站或市财政局网站下载《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完整填报。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到指定业务办理窗口(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业务办理”专窗)进行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交验原件):指标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与申请人名称(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存折、银行卡等)、机动车行驶证、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申请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法人授权书)。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相符”章。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不实或有误的,退回并注明原因,提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审核条件的申请人,受理其申请并将《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交申请人留存。
申请人可按照《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申请购置补贴审核流程图》的时间节点提示,定期自行查询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查收购置补贴的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