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了海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海口市政府成立了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集省、市两级力量,共同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对其他试点城市考察,广泛征求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海口实际,制定了《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在按照论证会的专家建议和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海口市已将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科技部。
三是推进示范推广工作。海口市向财政部申请的第一批示范推广车辆财政补助资金已经到位,出台了《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口市在公交系统组织25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组织联合课题组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海口市电动汽车技术应用及规模示范”;省领导小组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就配套政策,扶持资金、充电站规划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科技厅也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四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海南电网公司与海口市政府签署了加快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海口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制定了《海口电动汽车充电示范站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充电桩(站)建设计划。并与一汽海马公司及相关电动汽车生产商联系沟通,针对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进行研讨。目前,海南电网公司已在海口市内建设了12个充电桩并投入使用。计划于今年开工建设一个大型充电站和一批充电桩。